唐思文,男,学号17089101120,交通工程学院19造价(4)班学生。该生无视学校的教育和管理,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为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管理,经辅导员、相关二级学院和学生工作处认真清查,唐思文同学已达到退学条件。依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武交院学[2017]82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唐思文同学做出退学处理。处分(处理)决定书由二级学院送达学生本人签收。若无法送达或学生拒收,按照《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处分规定(修订)》(武交院学〔2017〕79号)相关规定执行。
若受处分(处理)学生对处分决定存在异议,可按照《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修订)》(武交院学〔2017〕78号)相关规定,在处分(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超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