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喜迎党的二十大,庆祝建团100周年,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聚焦学校“两为”人才培养目标,深入实施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进一步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激发基层团组织活力,强化示范引领和典型指导作用,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1-2022学年“五四”表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1.红旗团总支;
2.红旗团支部;
3.“五四”青年标兵;
4.优秀共青团员(含青年教工、学生);
5.优秀共青团干部;
6.文明礼仪先进个人;
7.优秀团务工作者(仅教职工)。
二、基本条件
参照《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武交院团〔2022〕4号)文件有关规定。
三、资格条件
(一)红旗团总支、“五四”青年标兵、优秀共青团员(含青年教工、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文明礼仪先进个人、优秀团务工作者(仅教职工)评选条件
参照《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武交院团〔2022〕4号)文件有关规定。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与“青年大学习”,2021年10月至今,“青年大学习”团支部完成率不低于96%。
2.团支部及所属团员的基本信息均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单平均分排在学院前30%。
3.团支部所属团员注册成为志愿者达到全覆盖,团支部成员志愿服务平均时长不低于5小时。
4.支部成员学习成绩整体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
5.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寝室革命”、“学雷锋”、劳动教育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2021-2022学年团支部寝室合格率不低于85%。
6.坚决服从团总支安排,在学院党建、团建各项工作中,积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对学院工作起到促进作用的,可优先考虑。
士官学院团总支可结合士官生的日常管理、培养和考核等实际情况,开展评选工作。
四、名额分配、奖励及表彰方式
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五四”表彰名额分配表》;奖励及表彰方式参照《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武交院团〔2022〕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1.各团总支应将评优工作与评选先进、树立典型相结合。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及资格条件的集体和个人(不含红旗团总支),须按要求提交申报表至相关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资格条件审核、组织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人选(集体),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评选过程中,“第二课堂”成绩单分数、“志愿汇”APP服务时长、“青年大学习”数据计算均截至2022年4月16日。
3.各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不参与所在学院的评选,单独申报,符合表彰条件的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不占所在学院名额。校级学生组织推荐的人选须由本部门民主评议、公示,部门指导教师审定后报送校团委审核。
4.各级团组织和个人要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各团总支须于4月26日前报送附件2(含纸质版、电子版)至校团委;填报的申报表(附件3、4、5)一律采用A4纸张打印(附电子版),并于4月28日前统一报校团委。红旗团支部须另附一份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五四”青年标兵推荐人选须报送不少于8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催报;申报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5.相关集体受表彰的奖金,须用于开展学习培训、团队建设、集体活动等,不得挪作他用;相关个人受表彰的奖金,须用于支持学习、实践活动及个人生活补贴等,不得用于吃请、奢侈消费等他用。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表彰的荣誉及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