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全体教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消防安全规范要求,即日起至4月中旬,开展校内公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1、楼梯间堆放杂物,占用、堵塞等影响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现象;
2、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或携带电瓶入户充电、飞线充电、停放在建筑物内等现象;
3、在窗户上设置防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现象;
4、公租房架空层私自堆放易燃杂物等现象;
5、水电井道及楼顶电梯设备间堆放杂物现象。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专班排查及自查自纠阶段(3月20日——4月10日)
保卫处联合资产与招投标管理处、总务处等公租房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工作专班,于3月22日下午对公租房区域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通知到承租人。各承租人也应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自主清除堆放在楼梯间、电梯间、架空层、水电井道的杂物;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及停放;拆除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或通过改造在防盗网上设置可开启式紧急逃生窗口(逃生窗口高度不宜小于1m,宽度不宜小于0.8m),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安全逃生。
第二阶段:限期整改回头看(4月11日——4月15日)
承租人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隐患问题整改任务。工作专班于4月11日起逐一复查,对拒不履行整改要求,未如期完成整改的,将通报其所在部门(党组织),由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要求。
各位同仁,我们要深刻吸取河南南阳1.19重大火灾事故、江西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特别是南京雨花台区2.23居民小区15死44伤重大火灾事故惨痛教训,清醒认识到火灾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危害性,牢固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安全理念,切莫贪图一时便利,给自己或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各二级单位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本单位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安排中,强化全体教职工安全生产生活意识。如在整治过程中有任何困难,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全力提供帮助。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建平安、和谐的美丽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