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最长学习年限、学业证书的规定,我校不再组织往届生清考,学业成绩尚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往届生,如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可申请重修。现将组织上述往届生重修及重修考试等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有不及格课程且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往届生。最长学习年限为基本学制延长2年,创业休学学生延长4年;应征入伍服役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往届生重修名单原则上参考教务处发放的《2022-2023-1学期往届生重修名单、课程及门次数(2020-2022届)》。
二、重修流程
步骤 |
安排 |
程序主体 |
时间 |
1 |
发布不合格课程及对应的学生名单,告知报名事宜 |
教务处成绩管理 |
9月7日 |
2 |
组织重修报名及重修课程确认 |
各学院 |
9月7日—9月10日 |
3 |
反馈重修名单 |
各学院、教务处成绩管理 |
9月10日16:00前 |
4 |
学院组织重修,填写重修安排表 |
教务处日常教学管理 |
9月12-16日 |
5 |
组织实施重修 |
各学院 |
9月19日—10月21日 |
6 |
发布考试安排、实施考试、巡考 |
教务处考务管理、各学院 |
10月24日—10月26日 |
7 |
成绩录入 |
教务处成绩管理 |
10月27日—11月1日 |
8 |
毕业证制作 |
教务处学籍管理 |
11月2日—11月20日 |
9 |
毕业证发放 |
各学院 |
11月21日起 |
三、重修报名
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应往届生,有意重修的往届生应联系所属学院报名,并确认重修课程,每名考生限报10门重修课程,报名必须在2022年9月10日之前完成,逾期无补报。各学院应于9月10日16:00前将报名及选课情况报至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