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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关于组织往届生重修、重修考试的通知
时间:2022-10-08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最长学习年限、学业证书的规定,我校不再组织往届生清考,学业成绩尚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往届生,如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可申请重修。现将组织上述往届生重修及重修考试等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有不及格课程且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往届生。最长学习年限为基本学制延长2年,创业休学学生延长4年;应征入伍服役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往届生重修名单原则上参考教务处发放的《2022-2023-1学期往届生重修名单、课程及门次数(2020-2022届)》。

二、重修流程

步骤

安排

程序主体

时间

1

发布不合格课程及对应的学生名单,告知报名事宜

教务处成绩管理

97

2

组织重修报名及重修课程确认

各学院

97日—910

3

反馈重修名单

各学院、教务处成绩管理

9101600

4

学院组织重修,填写重修安排表

教务处日常教学管理

912-16

5

组织实施重修

各学院

919日—1021

6

发布考试安排、实施考试、巡考

教务处考务管理、各学院

1024日—1026

7

成绩录入

教务处成绩管理

1027日—111

8

毕业证制作

教务处学籍管理

112日—1120

9

毕业证发放

各学院

1121日起

三、重修报名

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应往届生,有意重修的往届生应联系所属学院报名,并确认重修课程,每名考生限报10门重修课程报名必须在2022910日之前完成,逾期无补报。各学院应于91016:00将报名及选课情况报至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