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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第十二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施方案
时间:2021-04-30 点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双创工作部署,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高质量发展,引导和激励大学生通过广泛的社会实践、深刻的社会观察,不断增强对国情社情的了解,激发创新精神,培育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制定第十二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北京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京理工大学、共青团北京市委、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二、赛事安排

1. 竞赛分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设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五个组别,具体划分详见章程。

2. 竞赛对象。面向普通高校学生和职业院校学生分别进行竞赛评选,具体要求详见章程。

3. 赛程安排。竞赛设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和全国决赛。

校级初赛(20215月底前)。由各校组织,广泛发动学生参与,遴选参加省级复赛项目。校赛参赛项目需在赛事官方平台统一填报。

省级复赛(20216月底前)。由各省级团委举办,按照分配名额(全国1000个)遴选参加全国决赛的项目,在赛事官方平台完成项目审批申报。

全国决赛(2021年下半年)。全国共有1500个项目进入全国决赛。其中,1000个名额由省级团委确定300个名额面向在赛事组织、学生参与、宣传发动等表现突出的学校直接分配,200个名额通过国赛直通车”评审分配(国赛直通车”实施细则与上届保持不变)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国决赛及相关活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省级、校级赛事由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合适方式举行。

4. 评审要点。突出实践导向,在考察项目商业价值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考察学生了解社会现状、关注社会民生、解决社会问题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具体包括项目的社会价值、实践过程、创新意义、发展前景和团队协作等方面。

5. 奖项设置。竞赛设项目金奖、银奖、铜奖,由全国决赛统一评定。设学校集体奖(挑战杯、优胜杯),按所推报项目获奖名次赋分,核算总分后评定。根据组织情况,设学校优秀组织奖(与挑战杯、优胜杯不重合)、省级团委优秀组织奖。具体祥见章程。

6. 竞赛平台。竞赛统一开发融参赛报名、活动开展、项目评审、展示交流等功能为一体的赛事官方平台,各省份、各高校可同步依托该平台举办省赛、校赛。相关资讯将通过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创青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