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强化主体意识及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武交院科﹝2017﹞115号)、《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指南》(武交院科﹝2017﹞1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横向科研项目立项与经费支出规定通知如下:
1、二级学院(即项目基层管理单位)不得以完成年度任务为由,强迫教师虚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横向科研项目;教师也不得为职称评审或职级认定等增加业绩而虚构横向科研项目。二级学院在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过程中,必须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二级学院负责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诚信管理,负责项目的过程管理。
2、二级学院及教工不得利用教学实训设施设备采购、实训耗材采购等换取横向科研项目,不得以学校的各种资源出让或利用学生实习等换取横向科研项目。
3、项目负责人在横向科研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得虚增业务、虚开发票套取科研经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经费的支出必须遵循合法合规和真实性,资金的支出与使用必须有记录可查,不得进行现金支付。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项目负责人所属二级学院的科研与社会服务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涉事二级学院其他项目也需要自证真实性和合规性。项目负责人涉嫌科研诚信及学术不端问题,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科技与社会服务处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