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及社会服务

科研工作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06-29 点击:

各单位:

    省教育厅2021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指标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学校可推荐指导性项目5项,指导性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课题立项,学校根据科研管理条例给予相应经费资助。

二、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推荐工作将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申报人如实填写《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指导性项目申请书》,所属学院(部)按每项组织三名副高以上(校外专家必须正高职称,原则上同校专家限1-2名),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分别填写《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签字后,于2021年6月23日前和推荐项目《申请书》纸质文档1式1份一并报送科技与社会服务处.逾期不受理。

(二)科技与社会服务处复核,视情况组织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评议确定最终拟推荐项目,在学校科技与社会服务处网页公示后,通知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

(三)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书上传(申报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专家评审打分表、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有关要求

(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评审不规范、不公正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单位应优先推荐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正在承担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三)推进科研管理信息化。省教育厅将依托“云平台”,开展从项目申报到结题验收的全流程网上信息化管理。

(四)教育厅通知在“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首页上公布,有关附件和电子表格请自行下载,不印发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