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及社会服务

科研工作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0-08-13 点击: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和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申报2020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 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二)根据文件规定,我校可推荐申报指导性项目5项。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立项,将按学校科研管理规定,分别给予自然科学类1.5万元、软科学类0.7万元的经费资助。

二、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按规定条件组织推荐。

  1. 个人如实填写申报书,提交各单位。

  2. 各单位应聘请三名同行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并将评审意见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见申请书模板)打分签名后,单位填写汇总表,一并集中一式1份报送科研处。

  3. 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确定最终推荐项目上送省教育厅。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纪律。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申报,评审不规范、不公正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及取消此次申报资格等处理。

    2.加强项目审查。各单位应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已获省教育厅人文社科、教研、教育规划等项目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正在承担教育厅科研计划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