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科研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武交院科〔2012〕50号)的规定,学校即日起将开展2016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一)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以“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名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编著、译著、教材、教辅教材,获得的专利、奖励;获准立项的纵、横向科研项目和通过鉴定(评审)、验收的科研项目,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参加的学术报告会等。
(二)因系统操作原因,去年漏报或错登的科研成果可在本次登记中补报。
二、成果登记流程
(一)申报人下载《2016年科研成果申报表》,按登记类别如实填写个人科研成果信息,并提交成果证明材料(纸质版)。
(二)各单位指派专人对个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成果是否属实、提交材料是否完整),按《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予以认定科研分后。将审核通过成果汇总填入《2016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于2016年12月29日前连同成果证明材料(按类别汇总整理成册)集中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whjzyky@163.com。
(三)科研处对单位提交的汇总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后,提交学校按政策进行科研奖励。
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要求
(一)刊登论文刊物的原件或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刊号页、论文页的复印件(A4纸复印,下同)。
(二)在SSCI、SCI、A&HCI、EI、ISSHP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武汉地区有检索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
(三)专著、教材、译著、教辅教材等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加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的字数证明材料。材料不全将不予认可。
(四)应用性科研成果鉴定材料、专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五)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六)在各类科技与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证明材料。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2016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并填写《科研成果统计部门联络员回执》(见附件),于2016年12月15日前发送至whjzyky@163.com。
(二)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的教师编制人员,由归口学院组织申报,其它管理岗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申报。
(三)因个人原因造成成果漏登,在本年度规定期限过后不再补登。
(四)除著作、编著、译著、教材、教辅教材外,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由完成人中我校排名第一的成员负责填报,其他参与人不再重复录入。
(五)中文核心期刊认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4版)为准。
咨询电话:027-88756029
报送地点:图书馆817室
附件:1、科研成果统计部门联络员回执
2、2016年科研成果申报表
3、2016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
4、《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4版)
5、《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科研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武交院科〔2012〕50号)
科 研 处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