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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关于做好推荐申报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方案
时间:2016-12-15 点击:

校属各院(部),各部门:

   为认真组织推荐申报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根据《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292)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634号)的规定,经学校同意,决定组织开展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推荐申报工作(以下简称“省级教学成果奖”),现就有关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推荐依据:

《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292)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634号)

《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细则》

相关文件可从省教育厅政务网()或学校科研处网站()“文档下载”上下载。(联系人:吴志刚,联系电话:027-88756029

二、推荐程序:

成果完成人申报,成果完成院(部)审核,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审定,全校公示,向省教育厅推荐。校内评审推荐原则上只有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才能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二、三等奖项目,须有参加投票学术委员会评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能通过;推荐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项目,须有参加投票学术委员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省级教学成果奖励推荐申报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公示和异议制度。

三、时间安排:

120161216日发布工作通知;

220161220日召开推荐申报专题会;

3201614日前各院(部)完成审核工作,将推荐书(附件4)及支撑材料送至科研处(图书馆817室);

4201716日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

5201719日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拟推荐为一等奖的项目完成成果鉴定;

62017110日推荐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天;

72017225日前完善推荐材料报科研处;

82017228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四、推荐要求:

1、举全校之力组织好申报工作。

各院(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教学成果奖励推荐申报工作,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切实完成好省级教学成果奖励推荐申报工作。

2、认真学习,领会精神。

1)突出主题。认真理解“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的含义,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2)认准方向。突出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重点奖励近年来在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突出进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显著效果的成果;优先奖励教学一线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3)明确内容。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的主要内容包括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教育技术,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4)把握标准。国内首创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的成果,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具有一定创新性,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达到国内或省内高校领先水平的成果,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达到国内或省内高校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达到省内同类高校先进水平,并取得一定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3、把握重点,填好《推荐书》。

仔细阅读《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认真填写《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4、严格按时间进度安排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五、几点说明:

1、教学成果的起始时间。申报的教学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或教材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2、一等奖成果鉴定要求。推荐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成果须在省教育厅的组织下,对成果进行专家会议鉴定,并提交《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

3、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如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除按《武汉交通职业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处理外,还要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

 

 

 

 

 

            科研处

            2016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