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及时、准确掌握我校教职工2021年度开展的科研活动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做好科研工作量核算、年终科研考核数据统计,配合完成学校2021年度质量年报的编撰工作,根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科研管理条例》(武交院科〔2021〕22号)(以下简称:《条例》),学校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名义获准立项的纵、横向科研项目,在学术性期刊、报刊(理论版)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艺术类作品,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获奖;各类专利成果、软件著作权;学术活动;政府决策研究与咨询;以及其它科研工作量等。
二、成果登记流程
本次申报采用系统申报方式进行,系统已挂在OA“科研系统”界面中,登陆用户名和密码为本人OA用户名。
(一)申报人按登记类别如实填写成果信息,并上传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原件复印,按每项成果压缩成一个文件包,用成果名字命名),主要包括:
1、论文全文、目录页及刊物封面复印件或取得论文录用证明材料 (材料做成1个文件上传);
2、在SSCI、SCI、A&HCI、EI、ISSHP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武汉地区有检索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所有在外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均需要提供刊物合法性证明;
3、专著、译著的封面、前言、目录(本人撰写部分首页)和版权页,并提供由第一作者或出版社出具加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的字数证明材料。材料不全将不予认可;
4、获奖或专利情况需提供获奖或专利证书;
5、在各类科技与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论文及证明材料。
6、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本校排名第一人员填报,并将其他成员排序、得分、所属学院、工号等信息制作成表格,以附件方式上传到系统中。
(二)各单位指派专人进行网上审核, (成果是否属实、提交材料是否完整),按《条例》予以认定科研分后。将成果汇总表分类导出,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于2021年12月23日11:30前报送科技与社会服务处。科技与社会服务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三)科技与社会服务处对单位提交的汇总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后,提交学校作为科研绩效考核依据。
(四)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的教师编制人员,由归口学院组织申报,其它管理岗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申报。
三、登记要求
(一)此次成果登记结果将直接用于各二级学院(部)年度科研工作考核,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在规定时间完成本单位成果的登记审核。
(二)横向科研项目计分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分配表》进行填报。
(三)除著作、编著、译著外,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由我校排名第一完成人负责填报,其他参与人不再重复录入。
(四)中文核心期刊认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0版)为准。所有资料可在学校OA或科技与社会服务处网页上下载查看,不单独打印纸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