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鄂教科办函〔2016〕6号精神,学校将开展2017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2017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计划分为资助性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重点项目和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和指导性项目,我校限报指导性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学院在编在岗教师。
2、申报指导性项目的负责人年龄应不超过45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优先安排尚未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
三、申报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本次项目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的要求进行组织。在个人申报、二级学院(部)推荐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和校学术委员会评议,评议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确定最后申报推荐项目,具体步骤如下:
(一)申报者如实填写《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由所属二级学院(部)集中于2016年11月23日前将《申请书》纸质文档1式2份报送科研处;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和校学术委员会评议,评议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三天,科研处向拟推荐项目负责人分配网上申报账号及密码。
(二)申报者收到登录账号及密码后,请务必于2016年12月8日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网址:),完成数据录入、申请书上传。避免因系统关闭影响学校整体项目申报。
(三)申报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专家评审打分表、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四、省教育厅通知(鄂教科办函〔2016〕6号)、有关附件和电子表格请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和“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上下载。
咨询电话:88756029
科 研 处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