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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动态

关于组织2017级新生开展学籍统一自查的通知
时间:2017-10-24 点击:

校属各二级学院:

随着社会各界对学信网平台、对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及在线查询的了解逐步深化,由学信网平台对学生个人账户提供的在校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已广泛应用于征兵、考学、就业、兼职、补助等各个方面。根据教育部《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有关要求,教务处已于 9 20 日为 2017 年报到入学新生注册学籍,并于 9 29 日对学生干部开展学籍自查预动员,目前过半学生已完成学籍自查和学籍信息核对。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我处现组织尚未完成自查的 2017 级新生开展学籍统一自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新生学籍自查工作,组织学生按秩序完成统一自查。
一、学籍自查的主体
学生本人是学籍自查的主体,除学生本人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权且无法操作学生的学信网账户(包括打印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等)。
二、学籍统一自查的对象
尚未完成学籍自查的 2017 级新生,其中普通报到3244人,保留入学资格后退伍报到26人。复学生无需参加统一自查。
三、自查方法
(一)学生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在“学信档案”模块注册账户,按要求完成身份证绑定和手机绑定;
(二)注册成功后,登陆账户,进入“学信档案”模块;
(三)进入“学信档案”界面中“高等教育”大类下的“学籍信息(图像核对)”分类,核对学生本人学籍信息后完成自查;
(四)新生学籍自查可以在手机端完成,预计用时5分钟。
四、学籍自查的工作安排
本次统一自查由教务处统筹安排,确定并公布待自查学生名单和一般共性问题解决方法。各学院于 2017 11 13 16 00 前反馈本院自查安排(包括时间和自查地点等)。
各学院如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填写《学籍自查情况记录表》;学生完成自查后打印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确认信息并签字。上述材料各学院汇总后由学工办主任统一报送教务处备案。
(一)新生统一自查时间
2017 11 14 日— 2017 11 20
(二)新生统一自查组织流程
1 、教务处发布统一自查通知,发放待自查学生名单;
2 、各学院确认统一自查安排。(推荐各院组织各新生班级利用晚自习时间,统一自查)。辅导员和预动员的学生干部指导学生进行操作;
3 、自查应按期完成。各辅导员在《学籍自查情况记录表》中记录未自查的学生名单,以学院为单位反馈教务处。
五、学籍自查注意事项
学信网为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网站。我处历年来总结摸索学籍自查的流程部分账户问题及解决办法,详见教务处发布的《新生学籍自查问题目录及解决方法》、《新生学籍自查流程图》。请预动员学生干部根据上述材料答疑,辅导员提供必要协助。现将一些突出问题标注如下。
(一)学籍自查是学生本人的权利学生为主体,学校主要提醒学生开始自查。学校提供注册、自查操作流程图供学生参考,学生因自身操作失误、遗失密码或学信网账户的操作出现问题,应参考学信网各项帮助说明自主处理;
(二)学生应严格按照招录信息进行身份信息实名绑定。如填写错误的身份证信息、姓名信息将无法查询学籍。如学生注册及绑定学籍信息无误,身份信息并未填错,仍无法自查学籍,应向辅导员老师反映,辅导员在《学籍自查情况记录表》中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反馈教务处核查;
(三)学生无法注册学信网账户,提示“该身份证号已被注册”,若该生从未注册过账户,可重新注册账户新账户的实名绑定,按照学信网提示的要求、步骤,发送该生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给学信网客服予以解决;如该生以前注册过学信网账户,可以通过手机、邮箱找回账号和密码。
(四)一般性的账户问题(包括手机号被注册、身份证号被注册等),学生均可用学信网提供的“大学同班同学协助”功能予以解决。各院可指定预动员的学生干部负责对此类同学予以协助。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