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广大毕业生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2015届毕业生中公开评选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5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集体,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从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综合成绩排名专业年级前20%。
3.在校期间在专业学习、技能大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就业创业等方面中有突出表现。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学校优秀毕业生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经班级评议推荐、学院初审、学生工作部汇总、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2.评选校优秀毕业生意义重大,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评选推荐。
3.各二级学院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各二级学院要通过校园网络、校报、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校优秀毕业生优秀事迹。
5.请各二级学院将《推荐学生汇总表》和《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纸质档和电子档)于5月30日前报送至学工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