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更好的指导、规范教职工协会组织,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制定《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工会管理和指导下,以服务学校发展大局为宗旨,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为目的,由具有共同爱好和相应特长的在职教职工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 协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协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提高的各类业余活动。工会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协会的工作。
第三条 本着教职工自愿参加协会的原则,凡学校在职教职工均可申请参加。协会要推选工作热心、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业务素质的在职教职工担任会长,同时推选秘书长。新成立的协会要向工会递交协会章程和成员名单,新入协会的成员须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入会申请登记表》,协会开展活动须向工会报备并经工会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四条 协会负责人要加强协会管理,通过开展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活动,团结、吸引教职工,促进学校和谐校园建设。各协会可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展示学校教职工风采,并有义务配合工会完成相关活动的开展。如确有需要,协会可阶段性聘请教练,费用由协会与工会共同协商。
第五条 协会经工会批准,可通过向会员适当收取会费、向社会争取赞助等形式自筹经费。协会经费由专人负责,经费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会员监督,接收工会审查。使用工会经费开展活动的协会,须符合工会财务管理规定,由经办人和协会负责人签字后履行报销手续。
第六条 各协会应积极鼓励和争取中青年教职工入会并参加活动,保持协会的生机与活力。各协会开展活动应加强防疫防控措施,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做好安全保障。
第七条 本办法由工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